亲子鉴定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是什么?

亲子鉴定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确定亲权关系影响财产分割保护无辜方权益三个方面。

确定亲权关系: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权、探视权或子女抚养费等问题时,尤其是当夫妻双方对孩子的生物学父亲存在争议时,亲子鉴定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科学的DNA检测手段,可以准确无误地确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生物学关系,为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属、支付抚养费等提供关键证据。

影响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若男方基于错误认识而抚养非亲生子女,可能会导致他在财产分割时主张返还已支出的抚养费用,或者要求重新调整财产分配比例,亲子鉴定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这一问题的处理。

保护无辜方权益:
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可能因为对方的不忠行为而导致抚养了非亲生子女,亲子鉴定能够揭示这一事实,从而保护被欺骗方的合法权益,使其免于承担不应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负担。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3.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该条规定并未直接提及亲子鉴定,但在实际案例中,亲子关系的确立与否往往影响到对这部分财产的认定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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